第七七五章 多事之秋 (下)-《官居一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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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默的签押房外,种了两棵树,一棵是柿子树,一棵也是柿子树。时近深秋,枝头的叶子落光了,挂满了小灯笼似的火红柿子,煞是好看。
坐在直起湘帘的明窗前,张居正侃侃而谈。他所说的‘一条鞭’法,就是将一州一县的所有田赋、徭役以及各种杂差和贡纳,统统编为一条,折成银两交纳,并由官收官解。称为‘一条编’,因为编与鞭同音,故而后来都称‘一条鞭’。
在一条鞭法出现之前,农民对朝廷的负担,主要有四部分,一是土地的田税,二是特产地要向朝廷贡纳土产……比如杭州要贡茶,湖州要贡绸,云南要贡木头等等……三是壮丁要服徭役,四是,在正役之外,还有各种额外的杂差。
这一套赋税制度,是极为不合理的。先看农民,因为交纳田税,均是谷麦实物,所以,每年夏秋交税之期,先由各保各甲收齐税粮,用车船送到乡里,再由乡及县,由县及府,由府解运各布政使廒仓,其间不知要耗去多少运力差役,又不知因沿途损耗,层层盘剥,粮户平白增加多少负担!同时,他们还要负担沉重的劳役,在正役之外,官府随意加派杂差,免费大量使用劳动力,严重影响农民正常的生产活动,并将其牢牢的束缚在土地上,使社会缺乏自由的劳动力。
结果便是,农民苦不堪言,挣扎在破产线上,出现大量的逃亡,而国家,也因为贪官污吏的层层盘剥,蒙受了巨大的损失。尤其是缺少可供支配的银钱,长期在经济危机中不可自拔。
改革势在必行,早已成为有识之士的共识。事实上,在一条鞭法之前,自洪武后期,至今一百五十年间,本朝便已经出现了一系列的赋役改革,如‘均徭法’、‘均平银’、‘纲银’、‘征一法’、‘十段锦法’、‘一串铃法’等等,由不同人在不同时间,不同地点提出、施行。
可是,无论名称如何,他们都将‘赋税折银征收’,作为最主要的一项改革内容,而且贯彻的是‘赋役合一、统一折银’的原则、换言之,‘赋税白银化’,已成为经久不衰的呼声,它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衰亡,反而愈的响亮起来。因为它一改历朝历代实物纳赋、出丁服役的传统方法,既为民众减轻了负担,又利于朝廷增加收入,利国利民,不是谁能任意抹杀的。
而一条鞭法,正是之前众多改革集大成者,最先由嘉靖九年的内阁大学士桂萼提出,他构想‘以一切差银,不分有无役占,随田征收。’紧接着,屯田御史付汉臣正式疏陈:‘顷行一条鞭法,十甲丁粮总于一里,各里丁粮总于一县,各州县总于府,各府总于布政司,通将一省丁粮,均派一省徭役。’先帝当时批准,先在南直隶、湖广、山西等省的十余府中试点。兹后至今近五十年,因为嘉靖朝局的恶劣性,以及反对者的横加阻挠,此法推行时断时续,到了嘉靖末年,竟然有偃旗息鼓的危险。
但形势在一个人登上权力舞台后改变了,这个人就是高拱,高肃卿虽然有很多的毛病,但他是个很纯粹的改革派,对一条鞭法是不遗余力的支持,所以从入阁的那天起,高拱便开始大声疾呼,要求在全国推行此法。
可大权仍然掌握在内阁辅徐阶手中,徐阶对一条鞭法的看法,与高拱截然相反,他认为此法不可取,‘巨商大贾虽多有资财亦因无田而免役。致使衣不遮体、终岁辛劳的农民独受其困。’而农民也因为‘新法不论户之等则,只论田之多寡,所以许多人放弃田土,以避差役。’而且‘一条鞭法,不论仓口,不开石数,只开每亩该银若干,致使吏书因缘为奸,增减洒派,弊端百出。’反对的理由同样十分充分,高拱也没法说服他。
但高拱这一咋呼,正如一石激起千层浪,许多地方官员纷纷上本附和,有高拱为他们据理力争,哪怕是徐阶,也不能视若无睹,只能同意由江西布政使宋仪望,广东巡抚庞尚鹏,分别在赣粤两地,择数府施行,说起来,才不过刚刚数月而已。
张居正的感觉无比敏锐,他意识到一条鞭法的施行,在‘赋税货币化’的同时,也必然伴随着货币改革的良机——只要规定某种货币可以用来纳税,则这种货币的正统地位,必将迅确立起来,如果要改革大明宝钞,这可是千载难逢的良机。
未议行,而先议收。张居正的宝钞改革,一上来就给人以强烈的信心……他认为,要想使人民对宝钞有信心,进而使整个社会普遍接受、普遍流通,最好的办法是由朝廷规定,一切赋税都必须用宝钞完税。如果用银的话,要先买钞,再用钞来纳税。他认为,如果由政府率先收钞,则不到一年,人民对宝钞的信心就会建立起来。
当然他所指的宝钞,乃是所谓‘币制改革’后的产物,称为‘新宝钞’更合适。
应该说,张居正的方案,水平是很高的,先他中肯的总结了历代以及当代行钞的失败经验,得出一个基本原则‘先求无累于民,后求有益于国’,便使自己不至于沦入与民夺利的桑弘羊、王莽之流。
然后,就大明宝钞改革,他提出了三项具体原则:
第一,新行宝钞的地位,只应是用来‘辅银钱’,‘而非舍银钱而从钞’。新的宝钞行后,银钱并不退出流通,而是与宝钞以一定的价值比同时流通。
第二,宝钞应该由,且只能由户部行,并做到有限行。否则钞无定数,则出之不穷,似为大利,殊不知出愈多,值愈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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